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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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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工作】 按照中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积极推进基层工作,着力抓好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把兴安区确定为创建社区残疾人组织示范区,多次深入社区进行指导,抓好试点,抓好推动,抓好落实。6 月份,兴安区第一社区、第十社区正式挂牌成立了社区残疾人协会。以点带面,兴安区各社区都相继成立了社区残疾人协会。全市社区成立残疾人组织工作也正在逐渐铺开。社区成立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的事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积极发挥乡镇和基层残疾人组织作用,有力地推进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加强对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的指导,为协会开展活动提供保障。建立和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今年办理《残疾人证》1 300多个。
  【康复工作】 认真贯彻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强化基层康复服务设施建设,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提高了康复设施使用效率。依托定点医院完成白内障手术 220例,其中免费22例,人工晶体植入率60%。为22名低视力者配了助视器,开展了视功能训练,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5名。加大“听力助残”和早期干预工作力度,收训聋儿10名,培训家长10名,配戴听力助残助听器 7台,救助贫困聋儿40名。在全市开展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人口90万,精神病人检出率达6‰以上。在兴山区、兴安区开展了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使200名精神病患者得到72 000元的免费药品救助。完成残疾入普及型小腿假肢装配23件,配矫形器20件。向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工作为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使12名智力残疾儿童得到了系统康复训练。使26名肢体残疾者、3 名脑瘫儿童得到系统康复训练,提高了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卫生日”期间,市残联都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扶贫工作】 结合落实省委提出的“助残行动”,以农村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的落实。绥滨县将扶贫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工作中,成立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把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贫困残疾人包扶分解到单位和个人,县、乡、村扶贫单位与被扶持对象层层签订责任书,使残疾人扶贫工作落实到实处。全年共包扶贫困残疾人1 400人,投入资金122万余元,目前有 306人脱贫。萝北县对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扶持,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贷款87.5万元,扶持48户贫困残疾人发展养殖业。另外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关于免除在东三省农业税及粮食补贴规定,农村贫困残疾人每公顷旱田粮食补贴300元,水田粮食补贴 525元,水田减少农业税支出540元,仅此农村贫困残疾人收入较上一年提高了 800多元。按照省残联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绥滨县纳入中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户50户,目前已完工42户(其中购房3户),入住户38户,有8户基本完成,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县投入改造资金30万元。萝北县残联拿出资金15 000元,帮助6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维修了房屋。
  【教育工作】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特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了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使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得到稳步提高。建立完善了未入学适龄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家庭适龄儿童和贫困适龄残疾儿童实行了救助,救助率达100%。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贫困残疾人考生,考入高等院校都实行了救助。
  【就业培训工作】 积极与市职教中心沟通,经过认真的分析和论证最后决定市残联与市职教中心联合担负起培训残疾人的任务,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证。同时成立了残疾人技能培训基地。为做好按比例就业工作,市残联加大了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对不参加年审和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集中和分散就业工作,针对社会福利企业用残疾人这一有力时机,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积极安排有劳动能力的优秀残疾人到社会福利企业工作,到目前为止,累计集中安置66名残疾人就业。积极鼓励残疾人经商做买卖,走出家门迈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为残疾人经商做买卖提供优惠残疾人政策,使残疾人分散就业的比率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