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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案件44件49人,大要案25件,占立案总数的57.9%。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73万元。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0件22人,大要案5件,占立案数的25%。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案件 359件459人;起诉各类犯罪案件548件795人,批捕、起诉准确率100%。加强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5件28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监督,共监督纠正14件17人;通过审查案件,依法追漏捕8人,追漏诉4人,不批捕44人、不起诉22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案件提出抗诉3件;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0件,提出抗诉28件,法院改判12件,调解7件;加强对监管改造场所的检察监督,共立案查办监管场所司法人员违法犯罪4件 4人;对5名病愈人犯及时收监,对 8名不符合留所服刑条件的人犯投入监狱服刑。共受理群众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线索411件。
  【预防职务犯罪】 共开展个案预防42件,提出检察建议61件;在粮食系统预防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4件,立案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390余万元;重大工程建设专项预防14件。绥滨县院加强了对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勘查设计、重大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有效预防了职务犯罪。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与公安、法院等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对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配合法院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加快了办案进度,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 “4·28”涉黑大案的起诉工作。我院承办的齐齐哈尔市 “4·28”和“6·9”专案出庭公诉工作,在全市两级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公诉团,共受案25件113人,依法提起公诉17件85人。
  【强化诉讼监督】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纠、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发现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件,己立案3件;强化了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把批捕、起诉关,做到不枉不纵;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抗诉;坚持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中的违法与查办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相结合、经常性监督与集中专项行动相结合,增强了刑罚执行监督的实效。
  【“三个百分之百”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积极推行首办责任制,对申诉案件邀请律师参与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对涉法上访案件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对告急访、集体访和其他重要信访,检察长亲自接待处理;对群众来访和署名的来信做到百分之百受理、接待和答复;对复杂、重大、疑难的涉法上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加强督办,认真解决;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全年共协调处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群众来访案件23件。开展了争创“文明接待室”活动,市院被高检院评为“文明接待室”,南山区院被高检院评为国家级文明接待“示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