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物价管理
物价管理
【价格调整】 市物价局对建筑行业用水价格,由按建筑面积计算改为按用水量水表计量,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每年可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100余万元。按照省局安排布署,对医疗收费进行全面调查,审批了十五项新增医疗收费标准。开展物业小区实地调查考核,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按照不同等级核发了《收费许可证》共计16个,分三个等级制定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物业收费行为。
【价格监管】 组织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检查,向经营者下发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警示书 100多份。根据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了粮油市场的监管和监测,组织全体监督检查人员对服装和家俱市场,进行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针对一些虚高要价、不明码标价、标价不实的业户,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价格行为。为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以审验《收费许可证》为突破口,全年审验《收费许可证》 468个,新办证17个,吊销26个,年审率为99.06%,审验出违纪金额715.56万元,已责令全部退还。对局历年来下发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不适宜文件 350份。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取消收费项目6项,降低收费标准11项,减少收费金额100余万元,在清理收费的基础上编制了《鹤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鹤岗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先后在鹤岗日报登载了答记者问,在鹤岗晚报进行报道,并在站前广场设置两处公示板。3.15期间与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以“诚信、维权”为主题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大型宣传活动。出动人员20余人,向群众发放《收费明白本》百余份,宣传单 1 000余张。开展了教育、涉农收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煤炭价格和涉煤收费、铁路运价、成品油价格等六项专项检查,查出价格违法案件37件,查出违法金额188.28万元,已退还用户62.21万元。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抽调人员26人,组成6个检查组,对全市两县、三乡一镇的市直有关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部门和涉农收费的 209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出价格违法案件9 件,查出违法金额31.O5万元,已退还农民26.6万元。
【价格民心工程】 加大价格监测工作的力度,由 2个采价点增加到4个,在完成110个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常规监测任务的同时,上报粮油和主要副食品价格监测报表56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报表48份,本市粮食库存情况报表24份,编发价格专刊21期。根据省局统一要求,制定了全市《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工作预案》及《价格监测值班、值机制度》。加强对群众关心的医疗单位招投标药品价格全程监督,对全市三次药品招标采购中投标的 200多家企业,近千个规格品种招标价格进行严格把关,对25个高出国家最高零售价的品种,及时进行了纠正,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积极参加市纠风办举办的“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共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13个,当场答复 6个,7个需要事后核实的,三日内全部给予了解决。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成立了价格举报中心,完善了举报电话受理制度,提出把12358 价格举报热线建设成为价格管理部门的品牌工程。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 107件,其中咨询74件,立案查处33件,查出违法金额22.91万元,已退还用户6.O1余万元。
【价格评估】 积极做好价格评估服务。受理价格评估 714件,其中:涉案物品价格评估270件、车损估价70件、旧机车市场交易和抵押贷款评估374件,结案率100%。制定了本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对东方红乡、新华镇、萝北和绥滨县60户农户2004年农资购买和大豆、玉米、水稻价格及收入进行了调查和测算,并以《政策到位,农民增收有望》的调查报告形式上报省局,为省局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价调基金征收开征了特种行业价调基金,仅此一项多征收基金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