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煤炭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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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4年,市煤炭工业局以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为重点,通过开展“讲、查、纠、评”促发展和“四承诺、三树立、两禁止”等各项活动,促进了全局“两风”建设,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运销市场、煤矿技术改造、维简费使用管理和煤矿职工培训等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面超额完成了各项指标。煤炭产量计划 240万吨,完成 440万吨,超额完成83.3%;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计划50个,实际完成71个,超额完成42%;煤矿维简费投入计划 1 500万元,实际完成1 945.95万元,超额完成29.73%;煤矿专业技术工种培训计划1 000名,实际完成1 452名,超额完成45.2%;招商引资计划350万元,实际完成380万元,超额完成8.6%;煤矿安全管理百万吨死亡率2.05,比国家规定的 9低近7,比省规定的3低0.95,杜绝了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监管】 市煤炭工业局在煤矿安全监管上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前提,狠抓基础建设,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针对“十五个”危险源,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杜绝了瓦斯爆炸事故。今年共生产原煤440万吨,百万吨死亡率为2.05,在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多次受到表彰和奖励。1、改进和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一是建立了煤矿安全十天调度例会制度。主管市长参加调度会,与市煤炭局、各区煤矿安全副区长专门研究煤矿安全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旬的重点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工作。坚持定期出版《煤炭报》、《安全动态与信息》,及时宣传报道煤矿安全监管方面好的作法和经验,与鹤岗晚报联合出版了安全专刊,进一步加大了煤矿安全监管的宣传力度。三是健全队伍、配齐人员。六个区配备了专职煤矿安全副区长,成立了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对所属煤矿都选派了安全稽查特派员,局也组建了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列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履行对煤矿安全检查监督的职责。四是对煤矿安全监管实行分类指导。五是强化安全大检查活动。市、区两级部门加大了检查频率,每 5天就对全市煤矿检查一次,并实行了首检负责制,谁检查、谁负责。对煤矿重大隐患采取了死看死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上装备、搞会战、推行正规开采。会同各区主管部门坚持定期组织开展井下密闭整改验收会战、煤矿瓦斯治理会战、通风系统整治会战、矿井消防火、防尘管路整顿会战活动。通过加强督办,全市111个煤矿已有 103家上齐了瓦斯监控系统,占全市煤矿的92.8%,还成立了瓦斯监控系统中心,现在已经开始运行并在近期与全省联网。另外有87家煤矿上齐了消防火灌浆系统,84家煤矿防尘管路接到工作面。配备瓦斯便携1 489台,理研377台,断电仪149台,一氧便携172台,在这方面的投资已达1 460余万元。全市煤矿实现了主扇全省监控联网,下半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主扇自动转换,12月 1日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我市召开了现场会。通过以上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多年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一是安全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煤矿要想生存必须进行安全装备投入,管住瓦斯,由应付检查,变成自我查隐患、堵漏洞、上装备,基本做到了“宁可不出煤,也要保安全”。二是正规开采得到了强力推行。全市 111个煤矿已有52家实现了正规开采,还有29家正在掘送正规工作面,正规开采达到了 73%。三是原煤生产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增加安全装备投入,原煤生产能力由年产300万吨提高到616万吨。全市煤炭产量440万吨,比上年增加53%。四是矿井安全程度明显增加。在安全程度评估中全市111个生产矿井有33个达到了 A级标准,74个达到了8级,3个煤矿为 C级,合格率达到了98.7%。五是质量达标矿井数量逐步上升。先后有12个煤矿被省政府授予“明星矿”称号,23个煤矿达到了省级标准化,45个煤矿达到了市级标准化。
【煤炭运销市场管理】 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坚持定期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对《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促进煤炭执法的规范开展。加强煤炭铁路、公路运输管理。在认真执行煤炭准运制度的基础上,对煤炭准运管理实行了区域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把各煤炭经营企业按区域直接落实到各煤炭稽查所和具体工作人员。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煤炭运输管理秩序,控制了非法煤炭进入市场。加强煤炭零售市场管理,取缔非法零售煤场。对公路两侧,居民区和铁路发运货场的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等进行了严厉打击,有效地遏制了违法经营活动。各煤炭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对非法经营现象积极举报,配合煤炭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清理打击,共清理无证非法经营煤场27处,查处转租煤场为无证户提供经营场所案件 4起,对妨碍公务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开展打击掺杂使假和非法私开滥挖活动。一方面会同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的有关部门人员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煤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有掺假行为的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认真查找造假窝点,对掺假提供货源的矸石粉筛选点和矸石粉加工粉碎点及时进行捣毁,铲除造假根源,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案件 9起。另一方面,对私开滥挖的小井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处、毁闭一处,对性质严重的由煤炭治安派出所追究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促进了我市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煤矿技术资金管理】 根据煤办字[1995]585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04]119号文件的精神,加强对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使用的监管,全面提高了小煤矿安全装备水平。对煤矿维简费提取使用项目逐个认真审查,进行评估论证,保证了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煤矿技术改造和安全投入上。共评估审批煤矿维简费项目71个,完成年目标的142%;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投入1 946万元,完成年目标的129%。 通过加强维简费提取使用的监管有效地提鬲矿井安全装备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了有力条件。
【煤矿安全培训】 在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中加强了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煤矿认真执行调学计划,按时选送学员参加培训。市区两级培训中心做到了狠抓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严把培训考核关,使学员的考试合格率大幅提高。逐步实现不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绝不允许上岗作业。根据全省四级培训工作的要求,组建了南山、兴山、东山、兴安等四个四级培训基地,这四个培训基地已通过省局验收并开始工作。三、四级培训中心共培训煤矿职工6 552人,其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1 394人,全员培训5 158人,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