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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环保
                                 责任编辑:周 艳
  【规划设计工作】 本市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紧紧围绕国家建设部和各部际联席成员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据此调整后的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并于12月 2日原则审批通过。完成工农区奋斗、文化、德政,南山区富力、五指山、麓林、跃进、兴安区沿河及工业科技园等10个控详规划设计,总面积达8.18平方公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并达到《黑龙江省控详规划编制规范》要求。《鹤岗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已完成规划文本和8 张图的编绘工作。编制成果已通过市规划委员会的审查。围绕2004年全市住宅建设的需要,本着成片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修建性规划已完成文化小区、 成龙小区C组团、福泰住宅组团、兴安经纬组团、湖滨c组团、枫叶中学扩建等47项规划(其中包括八大建筑规划),规划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完成振兴路、国防路、东兴路、哈尔滨大街等8条城市道路新、改、扩建规划设计。完成“十小工程”的小绿地、小广场的规划设计工作,并全部付诸实施。完成德政小区、光宇小区、兴建小区、兴山小区四个塌陷区搬迁安置规划设计方案,并达到设计标准。
  【规划审批工作】 2004年,组织召开市规划审批例会四次,共研究各类建设工程77项,总建筑面积219万平方米(其中市塌陷区搬迁安置规划面积约 100万平方米,政府储备地预留规划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开工放线29项,面积28万平方米;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2项,用地面积 257余万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4项,建筑面积41余万平方米;按省建设厅实施“阳光规划”的要求,实行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和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共计82项,规划方案公示5项。全年共审批私产翻建项目113户,面积5千余平方米。
  【规划监察工作】 实行各类建设工程全方位批后跟踪管理,在结合开展规划执法“百日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加层、改变立面及缺建配套设施等建设行为。共监管各类建设工程69项,154栋楼房,发现有严重问题的9项,已得到有效处理,保证了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组织公产验收41项,面积为30余万平方米。同时组织建设项目放线前公示40项。
  【测绘工作】 完成1:500地形图105幅,提供航测图52幅,保证了各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完成市区、新华镇航测图校验772幅,面积193平方公里,为本市电子地图的创建打下坚实基础。办理哈尔滨大街、西内环路改造等各类市政工程审批手续26项。此外,会同省测绘局在本市举办全省测绘培训班,并为全市171名从事测绘工作的干部、职工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
  【制定地方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鹤岗市中心区建筑容量控制暂行规定》和《鹤岗市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城市建设行为起到良好作用。
                                    (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