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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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2004年, 鹤岗市继续加大城市热化、气化、绿化、道路硬化及烟尘治理等城市污染治理力度,并取得明显成效。在烟尘治理上,通过拆除烟囱、治理茶浴炉、市中心区炭火烧火烤整治等措施,完成并网锅炉13台, 茶浴炉更新改造8台,大型锅炉治理13台,拆除居民平房小烟囱 2 218根。据监测,中心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达240天以上。2、完成 《鹤岗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及报批工作。3、全面完成我市水环境容量测算与核定工作。成立了市环境容量测算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对环境容量测算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制定了《鹤岗市地表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方案》。截至2004年末,已全面完成市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编制完成了《鹤岗市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技术报告》,通过省局核查验收。 4、进一步简化了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联审大厅统一办结。在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大厅,设置了环保审批窗口,实现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微机化管理,有效提高了项目审批率。 5、练歌厅得到规范治理。对中环以内区域的练歌厅实施了清理整顿,制定了《练歌厅集中规范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分区控制与审批相结合,宏观控制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疏导的方式,联合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对纯居民区内的歌厅实施限期搬迁治理,对商业区内的歌厅实行限时间、限强度管理。截至2004年末,已有60余家歌厅搬迁到指定地点经营,练歌厅的扰民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实施环保“十小工程”】 本着“多办实事,雪中送炭”的宗旨,开展了环保宁静小区、无烟小区、环保示范工地、环保模范锅炉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乡(村)、绿色机关、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环保小卫士等环保“十小工程”创建工作。年内创建安静小区5个、无烟小区3个、环保示范工地5个、环保模范锅炉房15个、环境优美乡镇1个、生态示范乡(村)8个,绿色机关5所、绿色饭店2所、绿色家庭5户、绿色学校3所、环保小卫士100名。进一步形成了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解决了多年来城市管理中环境管理工作的薄弱局面,形成了环境管理由政府职能向社会、群众自律组织延伸的新格局。
【全民环境教育工作】 结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鹤岗市于 6月中旬正式启动了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成立了鹤岗市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成员单位都十分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单位实施方案,将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同时,积极踊跃征订全民环境教育读本,已征订环境教育读本11万余本。
【创建生态市建设目标体系】 按照《鹤岗市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制定了2004年生态市建设目标及考核体系,使本市生态市建设纳入了目标化管理。2004年,全市已完成无公害、有机、绿色食品基地76.O5万亩;完成工程造林面积12.56万亩;矿山环境治理25公顷,土地复垦200公顷,农田保护率87%;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 176公顷,完成退耕还草4 250亩,通过封育沙化、退化草原,按季休牧等措施,改良草原11 500亩,可提高草原植被覆盖率20%。
【环境科研服务】 全年共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39项,比去年增加 62.5%。其中完成报告书5项,报告表34项,合作“环评”项目 2项。其中3项通过省级审批,35项通过市级审批。同时,积极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全年共为市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各类咨询服务90余人(次),免费提供各类综合利用、治理技术信息达70余条。
【环境监理】 全年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79件;受理群众环境信访来信来访 381起,其中反映大气污染问题的有255起,反映噪声污染问题的有126起,办结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