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银监分局
鹤岗银监分局
鹤岗银监分局
【概况】 鹤岗银监分局于2003年12月15日挂牌成立。在黑龙江银监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并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对照六条良好监管标准,强化依法监管,转变监管机制、推进金融改革,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各项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为开创监管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基础。
【党建工作】 (一)加强党的建设,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省局的部署,成立了分局纪委、机关党总支、工会和团委,健全了党的各级组织。同时,分局还认真坚持党员学习制度,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创新活动,推动了全局党建工作不断提高。(二)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贯彻落实“约法三章”。一是及时召开了党委扩大会和分局系统2004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落实了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近20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二是结合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在分局系统组织开展了“讲、查、纠、评”促求真务实、创新争优活动。三是认真落实省局党委关于严格执行“四承诺”“三树立”“两禁止”活动教育。四是采取多种措施主动接受被监管单位的监督。五是落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制度。(三)认真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分局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连续召开了两次党委扩大会议和全局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暨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对全局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文明单位创建实施纲则》、《2004年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方案》等一系列制度。
【监管工作】 (一)以“抓双降”为核心,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截至2004年末,全市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 200 892万元,比年初上升17 773万元,不良率为30.33%,比年初增加1.9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经监管检查核实,隐性不良贷款入帐9 714万元,中行贷款由关注转为不良20 400万元);城、乡信用社不良贷款分别为7 677万元和19 449万元, 比年初减少843万元和2 749万元,不良率分别为31%和36.3%,比年初分别下降8.5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分别完成省局监管指标的106.3%和240%。(二)以“管内控”为手段,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一是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把内部控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确保各种风险的有效控制。二是强化对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按照省局要求,完成了对城、乡信用社和部分商业银行内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三)以“管法人”为重点,加大对城、乡信用社的监管力度。一是根据省局确定的监管重点,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城市信用社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鹤岗城市信用社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信用社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的监管意见,制定了监管措施,明确了监管要求。二是针对辖区城、乡信用社中高风险社多的实际,实行了高风险社派驻监管员制度,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责任制。三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四是按时限、要求完成了省局布置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的手工计算工作。(四)以“管风险”为切入点,切实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以风险监管为重点,加大了非现场监管力度,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连续监控。一是继续加强城、乡信用社支付风险的监测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了中小金融机构支付风险。二是针对节日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了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可行的风险防范要求。三是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严厉打击“金融三乱”。四是建立了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有关银行业机构在重大事项发生后,必须24小时内向分局报告,确保辖区金融秩序的稳定。五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银行业在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六是以换发新版金融许可证为契机,全面掌握辖区银行业机构的总体情况。
【督促指导】 (一)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一是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的监管力度,研究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风险防范预案,进一步完善突发性风险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不出现问题。二是督导农村信用社制定了《鹤岗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鹤岗市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指导意见》、《鹤岗市农村信用社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实施计划》等改革方案,并主动协调人行鹤岗中心支行一同审核了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审查了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计划。三是高度关注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进程。截止到2004年12月25日,全市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已达 2.1亿,全面完成计划。(二)密切注意城市信用社风险,关注城市信用社改革。一是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切实防范城市信用社风险。制定了《对鹤岗市城市信用社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的预案》和《对鹤岗市城市信用社的监管要求》。二是建立了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强与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协调、沟通。三是建立《城市信用社大额贷款报告制度》。共收到城市信用社16笔大额贷款报告,金额 2 346万元,对其中的3笔、525万元贷款提出了否决建议。四是帮助城市信用社用好用活资金。经分局协调,城联社将5千万元资金拆借给市区农联社,使城市信用社的闲置资金找到了出路。(三)不断探索对农业发展银行监管的新思路。(四)树立对邮政储蓄机构监管的新理念。(五)密切关注建、中两行股改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