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岭南农业综合开发区

岭南农业综合开发区

岭南农业综合开发区



                 岭南农业综合开发区【综述】 岭南农业综合开发区在伊勒呼里山南麓,东经124°07′~125°57′,北纬50°07′~51°23′。行政区划属加格达奇林业局和松岭区。由于地处嫩江流域,小气候相对稳定。总面积2 810万亩,宜农荒原面积237万亩。适合马铃薯、小麦、大豆等喜凉作物和油菜、蔬菜、药材等经济作物生长。1990年至1995年,在国家没有投入的情况下,以丰富的资源和宽松优惠政策,吸引资金5 000多万元,建起联户、集体、个体家庭农场198个,垦荒20万亩,从业人员4 000余人,累计生产粮豆薯4 150余万公斤,固定资产4 000多万元。1995年8月地委常委会议认为岭南的开发已从自发的行为变为自觉行动,地委又作出了《关于加快农业开发的决定》,行署、林管局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发展规划》。使岭南农业开发进入正规、有序、全面开发的新阶段。1996年全区开荒36.3万亩,其中岭南开荒28万亩。1997年全区开荒23.37万亩,其中,岭南开荒17.6万亩。1997年岭南农业综合开发区实现播种面积50万亩,占全区总播种面积的44.27%;粮豆薯总产6 500万公斤,占全区总产量的39.4%;农业总收入实现1.26亿元,人均收入2.19万元。年内,岭南农业综合开发区有各类家庭农场219个(包括林企成建制开发的农场)。 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68台,播种机261台,联合收割机72台,大中型农机具1208台(件),形成固定资产1.2 亿元,从业人员达8000余人。为了使岭南农业综合开发区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继大办发[1996] 5号文件《岭南农业综合开发区暂行管理办法》下发后,又相继出台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农复合经营方案》等一系列管理文件,本着“开荒不毁林,开发不移民”的原则,对岭南开发区毁林开荒、超坡度开荒、移民开荒的各农场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违反规定开荒的3 个单位和农户,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调整了农业开发主体,落实了林业企业成建制开荒工作,停止了零散开荒用地审批。把10个小区70万亩宜农荒原划给各县、区、局用于成建制开发。强化了开发区防火管理工作,制订防火公约,与所有农场签订防火合同,发放垦区作业证,要求各农场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为解决开发区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春耕、夏管到秋收,在生产的每个环节及时和银行、岭南合作基金会沟通,帮助农户解决农用资金。年内就购进化肥900多吨,串换优良种子150多万公斤,准备了充足的农药。进行科技指导,把新技术、新成果运用到生产中去,提高了种田水平。
  鉴于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已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外引四个轮子一起转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1997年纳入国家新增项目计划的小区是岭南20小区、32小区、14小区和17小区的续建项目。完成开荒 9万亩,建主干农道37.23公里,购置农机具148台(件),修建建筑物57座,总投资1200万元。仅在岭南开发区春耕生产期间就投入资金5000万元。其中:岭南农户3300万元,县、区、局成建制投入1 700万元。岭南合作基金会为农户解决生产流动资金815万元,地区农发行为农户解决农贷500 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岭南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资金紧张的矛盾。
                                   (郝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