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5元和70元, 提高到129.5元和115元。加格达奇区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每人每月147元,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得到改善。全区伤残军人和“三属”(烈属、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按规定标准落实到位。三县四区把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他们享受到双重保障。探索依靠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调控,经济手段搞活的安置工作新路子, 拓宽队伍安置渠道。全区年内接收退役士兵616人,安置603人,安置率97%。按省民政厅要求,由地区民政局筹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 在加格达奇区红旗街道购买212平方米楼房,经维修、装饰已投入使用,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了环境优美的健身和文化娱乐场所,填补了全区没有军休服务站的空白。 (郑宝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