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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管边责任制

“三长”管边责任制


【“三长”管边责任制】 2001年初制定《大兴安岭地区三长管边责任制》。每年由地区边防委主任与边境县县长、边境县县长与边境乡乡长、边境乡乡长与边境村村长逐级签订边境责任状,形成边境管理工作主管负责制。地区财政每年划拨30 000元作为边境管理奖励基金,各县每年向地区交10 000元边境管理工作保证金,保证“三长”管边责任制的有效实施,县每季度组织一至二次检查,乡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村组织经常性检查。各级在签订当年管理责任状的同时,对上一年“三长”管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奖惩兑现,达标单位不奖不罚,退还保证金;超标单位除退还保证金外,地区从边境管理奖励基金中按照超分值给予奖励;不达标单位按考核分值扣除部分保证金。
                                   (张贤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