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政府法制
综述
【综述】 在2001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政府法制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行署法制办由原来的正科级升格为正处级,人员编制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7人。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行署要求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并认真开展年度检查。建立本级政府和本系统主要领导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积极清理和废止与新颁布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现行政策相悖的文件,审查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建立本级政府、本部门的复议、应诉、重大处罚备案制度。对重大处罚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在处罚依据和程序上的合法性,保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要求上报复议、应诉、重大处罚、赔偿等项报表。
(高俊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