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稳定工作
维护稳定工作
【维护稳定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地要求与部署,不断强化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体系,确保维护稳定工作机制正常运行;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继续坚持和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信息专报、集体上访、领导包案、责任查纠等项制度,提高规范化工作水平。4月、7月,两次派出由地级干部带队的检查组,对全区98个单位(部门)进行安全稳定工作检查,对64个不稳定问题或隐患进行整改。2001年全区共发生群体性上访26批(次),有23批(次)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
(郭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