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
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
【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继续坚持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五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检查考核、定期研究、兑现奖惩、一票否决、跟踪处理、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记实、综治委员述职等十项规定,坚持5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治安形势通报和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查办和重大案件追究制度等,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地县两级综治委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共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382份,表彰奖励先进集体357个,先进个人690名。
(郭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