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考评
责任制考评
【责任制考评】 2001年,对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的10户森工企业、2户纯政府单位和实施《经营目标责任制》的14户直属企业进行了《目标责任制》考评。完成《目标责任制》较好的县(区)有新林区、松岭区、漠河县,直属企业有商贸总公司、电力总公司。松岭区、呼玛县、加区财政收入超额完成,分别为102.1%、103%、113.3%。超额上缴的企业有新林林业局为368.4万元,松岭林业局为300万元。利润超额完成的单位有松岭区为300万元,十八站林业局为270万元,漠河县为206.3万元,韩家园林业局为100万元。14户直属企业13户较好完成了各项指标。利润实现减亏的企业有商贸总公司为281.1万元,电力总公司为82.7万元,超额实现利润的企业有林木产品经销公司为78.5万元,建筑工程总公司为26.7万元。1户企业两项必保指标未完成,被取消全部奖励,并扣缴全部经营保证金。
(徐廷国 杨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