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清收
不良资产清收
【不良资产清收】 根据上级行的要求,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力度,支行在三月份成立了“清收办公室”,配备二名专职人员,并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完善清收工作制度,确定以正常清收和依法清收相结合的办法,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力度,并取得较好成果。全年清收回不良贷款774 万元,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清收任务。在清收工作中,针对农行贷款户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清收办法,对林业企业能够正常生产,能够按时偿还贷款利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根据人行规定的“四条标准”,给予“放新还旧”,延长贷款期限。对于农户贷款,根据近几年农业生产情况和受灾情况,重点清收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对部分农户到期贷款给予展期。对一些信誉不好的贷款户,实行强制清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对部分农户因粮食价格低,粮食变现困难等实际情况,支行清收人员深入到岭南各农场,出车出人将农户粮食统一运回,统一保管,待粮食价格适宜,将粮食变现,收回贷款和利息。对部分破产企业实行有什么收什么政策,尽量减少信贷资金损失。共收回房屋、机械设备等53台套,折合贷款240多万元。
(姜凤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