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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组织收入

征管组织收入


【征管组织收入】 建立和完善财政收入目标责任制。将财政收入计划指标层层分解到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国、地税部门查补偷漏税工作,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不断促进税收征管。2001年全区工商税收实现7478万元,比上年多收615万元。强化“农业四税”的征收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农业四税”占全区财政收入的44%,在强化均衡缴税入库工作的同时,重点突出农业特产税征收工作,下发《关于加强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当年不发生新的欠税前提下,每年征收以前年度欠税的25%,在4年内消灭欠税。在农业税征收过程中,本着降低税收成本,组织更多收入的原则,实行任务与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征收人员的积极性。在木材特产税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加大对农业税、林副产品和木耳等特产税的征收力度。全年由财政征收的“农业四税”完成6877万元,比上年多收430万元。加强罚没等非税性收入收缴工作。加强对执罚单位的检查监管,全年抽查率达到65%,保证罚没收入及时入库,全年实现罚没收入1217万元。
                                   (赵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