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统一采购

统一采购


【统一采购】 先后制定《大宗印刷及办公用品定点管理办法》、《汽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设施设备购置管理办法》、《大宗用煤统一采购管理办法》、《基建维修统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单位、资金管理范围、审批事项、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对定点厂家、机关事业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个人做出处罚规定。对汽车维修厂、印刷厂、办公用品商店、工艺美术社、微机耗材电脑商店等通过实地考察、征求机关事业单位意见、邀请专业人员评价等办法进行严格认定,对定点厂家下发《认定通知书》,提出具体要求。
  坚持宏观管好、微观搞活的原则,在严格规范大宗采购程序的基础上,提高了汽车修配、办公用品审批最低额度,给机关事业单位一定的采购自主权,同时根据市场行情、各定点厂家申报价格,公布了汽车维修保养、复印、印刷、办公用品、铜牌、会标、证书等29类255种最高限价。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入帐,定点厂家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承揽林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采购业务,对违反统一采购管理规定的林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给予经办人员视违规资金额度处以罚款,对定点厂家限期整改,直到取消定点单位资格。2001年,进行了林业集团公司计算机信息中心、职业学院基建维修、冬季取暖用煤三次大型招标,9次邀请招标,共进行了62项林业统一采购项目,采购资金2100多万元,节约资金291万元。
                                   (李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