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行署物价局整体并入行署发展计划委员会。设价格管理科和大兴安岭地区物价检查所两大科室。价格管理科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收费管理,依据价格管理权限审批收费的立项、标准及标准调整的申请;研究制定本区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审验、发放《收费许可证》和《企业负担登记卡》;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收费方面的争议;解答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政策方面咨询,指导下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和经营性收费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地管经营性收费作价原则、办法并进行调整;审批经营性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清理不合理的经营性收费;负责全区经营性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及审验;负责协调和处理行业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房地产和经营性收费方面的争议及业务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区内的房地产和经营性收费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解答有关房地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方面的咨询,指导全区房地产和经营性收费工作。负责全区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工业产品和消费品价格管理,综合调控、平衡价格水平;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工农产品价格改革,对国家管理品种提出调整价格意见;制定本区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拟定调定价方案;必要时对放开的商品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备案和差率、利润控制等干预措施;组织协调地区间价格衔接,平衡地区间的合理差价;对低价倾销与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认定;指导下级主管部门业务工作,设科长1名。地区物价检查所为科级事业单位,授权承担行政职能。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黄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