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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继续实行矿产资源补偿预收预缴、纳费登记申报制度,加强对拖欠缴补偿费的矿山企业征收工作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针对采矿权人分散,随意性大这一特点,征管人员吃住矿山,2001年全区共征收资源补偿费140万元。加强对补偿费票据及补偿费征收稽查工作力度。利用每年7月和12月两季,对县区补偿费征收入库情况进行稽查。严格执法,严肃纪律,对拖欠补偿费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征收,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证补偿费顺利征收。
(幸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