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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 大力推进全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依法对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对建设用地无论是增量还是存量土地,除《划拨目录》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全区共收缴地产收益272.99万元,其中:出让土地17宗,面积64 437.24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50.69万元;出租59宗,面积1 452 505.00平方米,收取年租金22.37万元。落实各项政策优惠受益1848.43万元。通过对全区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在经济上得以实现,促进城镇建设,改善投资环境,适应了全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杨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