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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购储备

土地收购储备


【土地收购储备】  组织全区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凡城镇规划区内符合收购储备条件的土地,即旧城区待开发的土地,企业“退城进郊”、关停并转、破产倒闭处置的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均纳入土地储备库。全区共收购储备土地5宗,面积134.42万平方米。
                                   (杨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