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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贫困生

救助贫困生


【救助贫困生】 落实行署“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精神,行署教育督导室制定了特困生补助管理办法。对全区中小学的特困住宿生进行调查登记,为884 名中小学特困住宿生补助资金857 325元,为2992 名中小学住宿生补助资金149 600元。各中小学普遍开展“手拉手”、“一帮一”情注特困生的“阳光工程”,建立助学基金。全区为6270名中小学生减免学杂费72.03万元,救助1240名贫困学生,资金达288 105元。2001年,“控辍”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从乡村、城镇、学校到家庭,建立控辍制度和乡规民约,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中小学生流失率普遍降低。初中生辍学率为0.9%,小学生辍学率为零,列全省前列。大兴安岭地区的控辍工作和救助贫困生工作受到省政府表彰。
                                  (张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