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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模范王春生

省劳动模范王春生





【省劳动模范王春生】 王春生,原籍山东省定陶县,1965年6 月生于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本科学历,营林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图强林业局奋斗林场场长。1984年在图强林业局经营公司参加工作,曾任技术员、副经理、资源科副科长,2000年任壮林林场场长,2001年7月任现职。王春生在壮林林场工作期间,从木材生产实际出发,推出“四移动”先进经验,在全区推广。并结合林场改革实际在公司率先实行动态效益工资,为深化改革,增加职工收入起到积极作用,使林场的各项工作走到公司前列。 2001年7月,王春生担起奋斗林场场长的重担,面对林场合并,资源枯竭,社会负担沉重,经济发展步履艰难的实际,负重前往,取得惊人业绩:林场合并平稳过渡,职工思想稳定,转岗分流职工得到有效安置。合并后秩序井然,经济繁荣。在深化林场改革中,实行“双向选择、双聘上岗、场长聘任、动态管理”的新机制,精减机关管理人员28人,转让机械设备42混合台,组建各类专业户146户,促进林场由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在森林管护工作中,针对林场施业面积大,管护人员多的实际,在全区率先推出“以管护带致富、以致富兴管护”的作法,实行“一户一品、一品一精”的致富工程,使每个管护站都有自己的致富项目,在履行管护职责的同时增加管护员收入2000余元。充分利用山场剩余物开辟小材小料加工,年加工小材小料1 万余立方米,弥补因生产任务不足造成的资金缺口。积极引导职工发展自营经济,以食用菌养植基地为龙头,种、养、采、加、副业并举,全面发展。2001年林场自营经济产值实现535万元,职工人均年收入5860元,名列公司之首。不断拓宽外向型经济,2001年安排境外采伐人员30人,生产商品材1 万余立方米,为公司及全区实施境外采伐开辟一条成功之路。他本人1993至1996年连续4年获图强林业局劳动模范,1997年被评为林业部火烧迹地恢复森林资源先进个人,1998年、1999年获大兴安岭绿化奖、大兴安岭地区科技之冬先进个人、图强林业局劳动模范标兵、大兴安岭地区劳动模范,2001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