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模范孙希国【省劳动模范孙希国】 孙希国,山东省招远县人,1968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塔河林业局盘古林场场长。
1990年12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企管专业,分配到塔河林业局蒙克山林场任技术员,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任塔河林业局蒙克山林场副场长、贮木场场长,1997年任瓦拉干贮木场场长,2001年5月任现职。孙希国带领职工大胆进行企业改革,勇于创新。先后在塔河林业局三个贮木场工作期间,多年被大兴安岭林管局授予“最佳贮木场”荣誉称号。在企业管理中,依靠职工群众,班子成员探索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对燃料、材料、电力等严抓细管,仅在瓦拉干贮木场工作3年多时间里,就为企业节约创收80余万元。在产品质量,商品化管理,合理造材方面注重科学化管理,投入大量时间、财力,对职工进行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为贮木场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被职工群众称为“贮木场的好管家”。作风民主,倾听职工心声,尊重职工首创精神,亲自担任企业增收节支领导小组长。试制捆车器材机具,改造贮木场传送带,实行“一灯一闸”管理,杜绝人为浪费。工作中关心职工的根本利益和疾苦。在企业步入“两危”中,坚持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在职工处于困难时刻,总能见到他的身影,深受群众爱戴。始终多年从事企业行政管理,但比较重视协调党政关系,将自己的工作主动置于党组织的领导和“职代会”的监督之下。在开展“解更促”、“净美倡”、“一帮一”扶贫、安全防火、综合治理等工作中,主动进入角色,担当重任,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998至2000年他荣获黑龙江省青年企业家、大兴安岭地区优秀青年企业家、大兴安岭地区劳动模范标兵,2001年7月被塔河县(局)评为“十佳公仆”、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