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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模范宋光顺

省劳动模范宋光顺





【省劳动模范宋光顺】  宋光顺,山东省齐河县人,1965年9月出生,工人技师,中共党员。现任新林林业局大乌苏林场生产股长。
  1980年7月在大乌苏林场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宋光顺在林场工作的20年里,始终与大山有着不解之缘。正是这种精神,养成肯于吃苦、工作踏实的性格。每年上山10个月左右。每次伐区踏查要走出十几公里,连续行走四五个小时以上,踏查伐区,为冬运木材生产打下基础。在伐区管理中,坚持严把作业质量关,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检查验收,对出现问题的伐区,及时整改。5年里生产股在他的带领下,共为林场节约各种费用16万余元。由于宋光顺在工作中表现突出,1982年至1999年多次被评为场级、区级、地级劳动模范、劳动模范标兵、新长征突击手,2001年被大兴安岭地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