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十佳公仆”李亢英 【地级“十佳公仆”李亢英】 李亢英,女,原籍山东省莱州市,1960年2月生于内蒙古库都尔林业局,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新林区地方税务局长。
1980年12月在新林区税务局参加工作,1983年8月考入黑龙江省财政干部学院学习,1986年7月毕业,同年8月任新林区税务局税收员,1994年9月起历任新林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员、现职。李亢英在工作中大胆创新,税意改革,先后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包保制度》等11项制度,并身体力行,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局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新路子。常年坚持开展“税工金像杯、廉政公仆杯、学习楷模杯、征检明星杯”评比,调动干部积极性,在各自岗位上尽主人责,干主人活。在林区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能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扶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不但每年较好地完成税收任务,而且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新林区委、区政府表彰。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从业清廉,深受大家拥戴。在她的带领下,新林区地方税务局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局机关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通过省标验收,下属两个分局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1998年被评为省、地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省级先进集体,连续3年行风评议第一。1999年被评为“巾帼示范岗”,连年被地区地方税务系统评为目标考核超标单位。1999年至2001年,她本人先后获大兴安岭地税系统集体经济优秀税务干部、地级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和“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连续三年被地区局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获嘉奖、获地区妇联评“十大女杰”提名和大兴安岭地区“十佳公仆”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