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净美倡”活动先进集体
重奖“净美倡”活动先进集体
【重奖“净美倡”活动先进集体】 制定《全区“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倡导文明新风,争做文明公民”活动考核评比办法》,明确全区“净美倡”活动分县、区、林业局、直属企业和地林直、中省直单位三个组进行考核评比。于5月、7月、10月对全区“净美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三次集中检查。评出先进集体12个,在地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一等奖漠河县,奖金10万元,二等奖图强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奖金8万元,三等奖加格达奇区、呼玛县,各获奖金5万元;电力工业局、农工商联合公司各获奖金8千元;丽雪精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总公司各获奖金5千元;奖励地区师范学校1万元;地区电信分公司8千元;林业集团总医院5千元;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地区森警支队奖励2万元;对在“净美倡”活动中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新林区、松岭区、塔河县给予通报嘉奖;对推动“净美倡”活动做出贡献的大兴安岭日报社、行署广播电视局、建设局、营林局、工商局给予通报表扬。
(焦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