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自检自查

自检自查


【自检自查】 按照《黑龙江省计生委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自检自查的指导意见》精神,采取分村、乡、县三级自查和逐级检查的方法。全区县、乡、村推广使用规范的报表、帐册、档案。三级自查结束后,由地、县、乡分别组成检查组,对下级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检自查工作顺利通过省计生委验收。
                                   (张景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