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 各级政府克服困难,筹措资金,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全区革命伤残人员和“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保健金及在乡复员军人定补均已按规定标准落实到位,没有县级财政的通过地区财政解决经费,达到或超过省规定标准。全区“三属”和伤残人员246户,年抚恤总金额28.92万元。乡复员军人109户,100%享受定补,年定补总额14.26万元。乡复员军人享受低保待遇,年投入资金10.57万元。2001年全区民政部门,筹集优待金57.12万元,兑现259人,占总数88%。其中呼中区在4月末将2000年底退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全部兑现。呼玛、塔河、漠河、松岭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面100%,全区各级政府共投入资金3.55万元扶持优抚对象,脱贫54户;投入14.3万元为22户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在春节、建军节期间,慰问543名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送去慰问金8.4万元,受到省厅表彰。2001年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503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33人,城镇退役士兵461人,转业士官和城镇复员士官9人,应安置470人,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451 人,安置率达96%。其中40%被安置到中省直、地林直有关单位。新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31人,退休志愿兵1人,无军籍退休职工2人,遗属3人,均得到妥善安置,并成立军队干部离退休党支部。
(郑宝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