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残联工作
综述
【综述】 在全国助残日(每年5月第3个星期日)前夕召开残工委和县(区)理事长会议,安排全区助残期间纪念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对贯彻《保障法》进行检查,全区未发现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事件,残疾人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地区残联依据国家和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实施方案》、修改《大兴安岭地区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在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就业、扶贫和宣传等工作有新突破。涌现出全国残疾人扶贫先进个人1名,全省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先进单位8个,先进个人15名;地区残联获本年度日标超标单位。
(张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