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区(局)机构编制精简比例为23%,设区委工作部门7个,政府工作部门20个,工作人员编制控制在410名以内。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宋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