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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区纪委定期给党政领导干部发一封“警示信”,明确廉政建设12项要求,做到警钟常鸣。制定《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用公款吃喝的规定》等10余项制度。规定处级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基本建设、木材经销等重大活动中,在与客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一份廉政合同。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8起,结案18起,处分违纪人员6人,挽回经济损失77万元。
(徐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