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社会综合治理

社会综合治理


【社会综合治理】  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和经济工作的总体计划,与36个基层单位及部门签订责任状,形成层层有指标、人人担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对现任的执行情况实行季度考核,半年检查,年终验收,考核情况及时通报。98%的单位达到责任指标和工作指标的要求。坚持例会制度和综治委成员每半年进行述职的制度。坚持抓社会综合治理档案记实工作。局、场两级建领导干部写实档案45份。坚持一票否决和跟踪处理制度。
                                   (张树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