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2005年度“三长”管边责任制奖惩兑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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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2005年度“三长”管边责任制奖惩兑现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关于2005年度“三长”管边责任制奖惩兑现的决定
(2006年1月4日)
漠河、塔河、呼玛县人民政府:
2005年12月21日至 25日,地区边防委办公室组织军分区、 边防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大兴安岭地区“三长”责任制考评方案》,对各地落实执行“三长”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考,评,经行署研究决定,对在2005年度“三长”管边责任制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给予漠河县边防委办公室奖励18 000元;塔河县边防委办公室奖励20 000元;呼玛县边防委办公室奖励8000元,给予漠河县左泽文、塔河县刘春清、呼玛县尤本荣各奖励1000元;给漠河县洛古河村村委会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