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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推进政务公开工 作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推进政务公开工
作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3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和地区“两会”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部门行政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7号), 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利民便民、公开公平、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运转效能,树立服务、高效、法治、勤廉的政府形象,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和谐兴安和诚信兴安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行署、林管局,各县、区、局,地林直各单位、各部门、中省直单位(含其派出机构)以及乡、镇(林场)等具有行政执法、审批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之外,都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真正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行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和自觉行为。
  ——坚持针对性。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以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及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行署、林管局及其工作部门要搞好全面推行工作;县、区、局,乡、镇、林场要搞好规范和完善。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把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正,严禁弄虚作但。
  ——坚持时效性。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动态性内容必须及时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坚持操作性。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将政务公开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逐步做到内容规范、形式多样、程序严密、机制健全,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
  三、公开内容
  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行署、林管局及各县、区、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公开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 (1)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制定及其完成情况。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2)事关全局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决策过程和出台的政策,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决策、审批和实施,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转让、交易,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等。(3)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等内容。
  2.公开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1) 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投标情况。 (2)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事业情况。 (3)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程序执行情况。(4)政府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5)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事项。(6)行政审批改革情况。
  3.公开政策性、原则性强的重大问题。重点对涉及人、财、物,诸如重要经费分配、使用和重要物资招标采购,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公用经费使用、工程发包、土地转让、国有资产出售、国有企业改制、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复员军人和军转干部安置、职称评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评选先进,突发公共事件预报、发生和处置等事项,进行阳光操作。
  4.公开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关键性问题。主要公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办法,改善经济发展的有关规定以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全面整治“中梗阻”和违法违规问题。
  5.公开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关问题。包括领导干部调整、分工、主要职责、重要工作目标、廉洁自律和离任审计情况。
  6.本级行政权力清理问题。主要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监督和行政检查等行政管理方式,重点抓好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权力的进一步清理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地林直、中省直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公开工作责任。(1)领导干部的调整、分工、主要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2)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分解、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 (3)本部门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及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情况。
  2.公开办事制度。(1)办理事项的内容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3)办事的步骤、环节和手续。(4)办事时限。(5)办事结果。 (6)便民措施。(7)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包括廉政建设、监督办法及违规违纪的处置措施等。 (8)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3.公开执法情况。包括执法依据、权限和处罚依据以及处罚结果、罚没收入及I-缴财政情况。
  4.公开重要事项。凡是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都要进行公开。
  5.公开内部事务。(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4)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分配和评选先进情况。(5)本单位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6.部门权力清理问题。包括行政许可权,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征税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
  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乡、镇、林场政务公开的内容
  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乡、镇重点公开其财政、财务收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林场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林业工作政策,以及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
  公用事业单位是指不具备行政职能,为公众提供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组织和行业。公开的内容要与厂务、院务、校务公开相结合,与整顿行业风气、树立行业形象相结合,不断补充、更新和完善,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
  1.公用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职责。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投诉监督办法及其处理结果。
  4.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的办法。
  5.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6.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新的政策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教育系统的办事公开要以规范收费行为和加强招生管理为主线,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等情况。卫生系统要重点公开药品价格和医疗价格。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部门和单位办事公开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等内容。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成行政权力和公用事业单位服务项目清理界定
  对行政权力和公用事业单位服务项目要逐项清理登记,每项行政权力都要明确行使依据、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范围及不予公开的理由,逐项编制权力运行和服务项目流程图,清理结果报地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二)编制政务公开目录
  目录编制总体要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包括地本级公开内容、地直行政机关各部门公开内容、公用事业单位服务项目,以及信息查询途径、信息公开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地本级、地直行政机关各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分别编制目录,经地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后,形成全区统一的政务公开目录手册。
  (三)理顺政务公开程序
  1.行署、林管局公开的事项,由相关部门制定公开方案撮地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
  2.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公开的事项,要制定公开方案,包括公开内容、依据、程序、时间、公开的方式、具体要求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开,并报地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地本级、地直行政机关各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公开的其他事项,可以向地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直行政机关各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应公开的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并做出解释说明。
  公开事项进行变更、撤销或终止,按照程序审核后,及时告知公众;行署、林管局和行署、林管局各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要分别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对已公开的各种资料、群众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等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五、公开方式
  (一)在社区公开。凡是适宜于社区公开的内容,一律要在社区公开。
  (二)在网站公开。行署、林管局和行署、林曾局各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需要公开的内容在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各县、区、局、 中省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自的网站(网页),做到凡是能在网上公开的一律上网公开。行署、林管局,县、区、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要设立专员局长、县(区、局)长电子信箱、网上论坛,随时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
  (三)在办事大厅公开。凡涉及政务公开和公用服务项目的单位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政务公开服务大厅,并通过设立大屏幕、宣传栏、办事指南等方式便于群众知晓办事。
  (四)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电话咨询、短信等各种信息传播媒体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采取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实行政务公开。
  (五)通过其他便于群众知晓的形式进行公开。采取评议会、听证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和群众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政务公开方式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做到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六、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协助政府督促检查,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行署、林管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区政务公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成员由地委组织部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林办,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等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730142,同时成立四个推进组。
  (一)行政权力清理推进组
  组 长:郭立宪 行署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杜体明 行署编委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法制办、公安局、发改委、计统部、财政局、财务部、编委办。
  (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进组
  组 长:李淑梅 行署监察局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副组长:侯振志 地区教育工会主席
  成员单位: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电力工业局。
  (三)政务公开目录编制推进组
  组 长:崔玉兰 行署、林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左 方 行署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商务局、统计局、司法局、交通局、农委、营林局职业学院。
  (四)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组
  组 长:于子君 行署、林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黄新建 行署科技与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行署办公室、科技与信息产业局、地区移动公司、地区联通公司、地区网通公司、地区电信公司。
  七、推进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7年3月18日至30 日)
  1.召开会议。召开全区政务公开推进会议,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程序、推进措施和阶段性目标,对推进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
  2.制定方案。四个专项推进组要依据总体方案,分别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局、地区行政机关各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要依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方案,方案报地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完成行政权力和公用事业单位服务项目清理界定(完成时限:2007年4月30日)。
  2.完成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完成时限:2007年6月30日)。
  3.组织公开运行,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内容通过多种载体和形式向社会公开 (完成时限:2007年7月31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检查验收。制定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对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政务公开评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项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3.各县、区、林业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可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八、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结合起来, 与开展“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起来,切实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昕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设立政务公开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箱,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给予处理,并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之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评定等级,向社会公布,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四)各地、各部门的办公部门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检查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单位,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