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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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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人大工作】 1980年以来,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全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法制建设、生态保护、精神文明、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变更等方面,依法审议,作出决议、决定 670多项。三县四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各级人大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地、县两级人大坚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行政执法、审判检察、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汇报,组织对部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结合。制定和健全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程序、规则,对提请任职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考试。坚持“党委推荐,一府两院提请”的原则,对提请任职人员按照供职发言,酝酿审议,民主票决,颁发任命证书的程序进行。先后依法任免法职和国家机关人员4600多人次。对《森林法》、《土地法》、《农业法》、《环保法》、《企业法》、《义务教育法》、《建筑法》、《会计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食品卫生法》、 《互联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200余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05年,各级人大系统学习贯彻《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9号文件),制定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支持、规范和保证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作用,使全区代表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人大信访机构设立以来,地区人大工委接待上访群众1900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46多件,办理全国人大、省人大交办信访案件116件;各县区人大信访机构接待上访群众1911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70件。在立法建议和参与调研中,坚持从大兴安岭实际出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的原则,把党的决策与地方立法决策相结合, 及时向省人大提出可行的立法建议。在2008年3月 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十一届第一次会议上提交关于对森林失火犯罪应考虑单列罪名的议案,建议国家应尽快结合新形势,完善关于森林防火方面法律法规的立法。全区各级各届人大认真宣传和落实选举制度,注重代表综合素质的提高,逐步优化代表群体结构;先后制定联系代表方面的制度,为代表履行职责,参政议政,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保障;通过组织代表培训、外地考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专题调研视察,提高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能力;征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全国和省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大兴安岭地区代表针对生态资源补偿、加大矿产开发力度、解决无电村屯等28条建议均引起高度重视,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作用。
  【综 述】 2008年,地区人大工委宣传贯彻《地区人大工委工作条例》,听取审议行署和“两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财政预决算情况、审计工作情况、文化和食品卫生工作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检察院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等工作情况报告。围绕生态建设组织全国、省人大代表重点进行森林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沙金禁采与植被恢复、殡葬改革及新农村建设情况等专题调研和视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地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围绕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文化市场和食品安全市场执法检查,开展《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旅游条例》等10多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征求意见等工作。制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意见》。 配合省人大3次到南瓮河保护区进行调研,围绕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对《南瓮河湿地保护区条例》(征询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58件232人次。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前、会中征集代表议案和建议28件,交大会办理。
  【听取审议专项报告】 召开3次委员会议,听取审议行署和 “两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财政预决算情况、审计工作情况、文化和食品卫生工作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检察院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等工作情况报告。会前通过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会议审议质量。  
  【调研视察】 围绕生态建设进行专题调研。组织省、全国人大代表重点围绕森林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沙金禁采与植被恢复、殡葬改革等进行视察。召开部分县区及地林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大兴安岭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所作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存在哪些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向上积极反应,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时,就支持大兴安岭地区企业深化改革、对木材减产给予支持、实施生态移民、增加森林管护补助、建立重点公益林补偿机制并提高补偿标准、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防火基础设施投入、制定林区接续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 围绕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听汇报和抽调人员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文化市场(重点是网吧)、食品安全市场、《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旅游条例》等10多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征求意见等工作。
  【立法建议】 对制定《南瓮河湿地保护区条例》提出立法建议,得到省人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省人大将制定《条例》正式列入 2008年立法计划。省人大调研组先后3次到南瓮河保护区进行调研,围绕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对《条例》(征询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12月15日,《条例》通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审。依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意见》,4月11日,地委第七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代表工作】 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前、会中征集代表议案和建议28件,交大会办理。提交省人代会解决无电村的建议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视,列为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派出专门调研组到大兴安岭地区调研;提交全国人代会的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明确地区一级人大职权等建议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围绕大兴安岭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省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先后到加区、塔河和呼玛县了解新农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地县两级12名人大主任、副主任及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在太湖举办的培训班。指导基层采取集中办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培训代表1100人次。  
  【信访工作】 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8件 232人次。其中,涉法信访35件,关于干部任用问题的匿名信 5件,反映大集体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松岭高中并校问题、动迁补偿、土地纠纷及民生问题18件。按要求全部转到有关部门处理,有50件基本得到解决。   
  【经验交流】 6月26日,组织召开全区人大主任座谈会。 三县四区人大分别就如何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何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如何发挥代表作用以及如何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   
  【招商引资】 11月4日至15日,周玉环主任带领代表团一行16人到河南、山东7个地市学习考察、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签约4个合作项目,招商引资近10亿元。  
  【自身建设】 制定完善人大各项工作制度47项,编辑成册。实行目标责任制,分解全年任务,明确职责和完成时限。全年安排学习10部法律和4部条例。派出5人参加省人大在宜兴举办的培训班。加强财务管理,资金争取、使用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提拔 2名副处级干部。人大机关支部被地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支部,目标考核为优秀档次,地区人大工委被晋升为县级文明单位。                             (姚林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