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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区管理

伐区管理



  严格采伐限额管理,切实维护木材生产正常秩序。各林业局在木材生产管理上,认真执行《森林法》,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伐区管理办法》和有关木材生产要求,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做到凭证采伐,在生产组织上坚持执行伐前公式制度、作业组招投标制度和伐区现地拨交制度;在生产作业中,严格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作业面积和生产数量组织生产,保证了主伐、更新伐等生产管理的有序进行。生产方式管理与伐区剩余物下山利用,多年来一直都是集团公司伐区管理的否决指标。去冬今春各局在生产方式管理上,依然坚持以原条生产方式为主,集团公司原条生产比重达87.1%,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尤其是呼中与十八站林业局提高幅度较大;在伐区剩余物下山利用上,多数林业局坚持“三同时”管理制度,伐区剩余物下山力度有了进一步提高,至12月末,已下山伐区剩余物9.1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