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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环境问题。“两考”(中考、高考)期间,各县区环境监察人员全部出动,对考场周围布设监控网点和巡查人员,下达治理噪声通知130多份,保障考场安静环境。联合发改委、工信委等9个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民生”为主题“清风行动”。行动中检查污染企业137家,其中,木材加工企业13家,集中供热企业3家,洗浴企业121家,对8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三县四区水源地全部划定保护区,经常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