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
将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林下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与森林资源管护相结合,森林覆盖率91.8%,有林地蓄积6608.2万立方米,有林地面积866 261公顷。开展“兴安三号”及“金雕行动”,加强林政案件查处,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行为。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管理,抽调20名科级干部入驻各加工企业监督生产,设立林政案件举报热线,强化原料支付、产品运输环节管理,打击偷拉私运,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经营行为。落实禁伐区责任追究制度,组织资源、财务、劳资、生产和林产工业等部门对“三总量”进行自检自查,建立跟踪监督制度。森林防火实现春秋两防“零火灾”、雷击火当日扑灭率100%,野外火险因子数字化动态管理在全地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