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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地县两级法制机构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履行好层级监督职责。2012年,行署法制办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结案1件,该案系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公安机关对其采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行为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经过审理,复议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故维持公安机关处罚决定。有1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不予受理。对漠河县的1起土地确权和1起征地补偿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指导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