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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贷款余额94 758万元,新增2648万元,增幅2.87%。其中,对公贷款余额86 795万元,新增1412万元;个人贷款余额7962万元,新增1236万元。对公贷款支持林业企业发展,为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9 697万元,完成集团客户整体授信工作,新增流动资金授信额度3000万元,对林业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大兴安岭电力工业局、塔河林业局等7家单位发放流动资金贷款7058万元;支持绿色矿业发展,为大兴安岭云冶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1 000万元,完成49 000万元额度授信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累计为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宾县有限责任公司、塔河凯达木业有限公司等7家中小企业融资13 370万元,有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全年累计投放对公贷款61 095万元。个人贷款当年投放2959万元,其中,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5506万元,当年投放1603万元,比年初增长797万元;消费类贷款余额2457万元,当年投放1356万元,比年初增加438万元。严格执行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新规和总、省行信贷政策,强化信贷管理,增强风险管控能力,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