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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住房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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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负责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为大兴行政公署直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核算科、信贷管理科、综合科等3个科。编制9名,实有9人(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1人,副科级以上干部3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承担大兴安岭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职能,主要职责有: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赋有行政处罚权。2012年,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29笔4363.5万元,同比增长56%;全区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22 923.60万元,同比增长15.81%;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13 306.28万元。年内新增开户单位7个。全区已建住房公积金人数30 055人,占应建职工人数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