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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四号”专项行动

“兴安四号”专项行动



  自3月20日始,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兴安四号”专项行动。期间,全区查处各类森林资源案件156起,限期整改违规拨付加工原料问题10起,纠正贮木管理问题17起。累计行政处罚139人,追究刑事责任27人,行政问责15人。罚款53万元,取缔加工厂5家,收回林地431亩,没收木材532立方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836只(个)。责令林业局纳入总量木材18 244立方米,限期补办加工用材购货发票14 657立方米。捣毁盗猎窝点15处,拆除猎捕工具20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