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执法行动
专项执法行动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继组织开展“兴安四号”、“保护候鸟专项工作”和“猎鹰”专项行动,采取划分重点、明确职责、多部门合作方式重点打击乱捕乱猎、非法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截至2012年末,全区出动工作人员3300余人次,出动车辆700余台次,检查市场、宾馆、饭店等431户次,检查车辆400余台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418处,清理非法入山人员265人,收缴锁套、铁夹、粘网2500余件,捣毁地窨子15处,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836只(件),放飞活鸟1150余只。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29起,行政处罚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