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模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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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振山,男,汉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195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现任古莲河露天煤矿党委书记。1974年8月,在塔河参加工作,历任塔河团县委书记,塔河林业局塔林林场党委书记,呼玛县总工会主席,呼玛县委常委、林业局党委书记,2005年12月,任现职。于振山工作大胆开拓,富有魄力。能够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抓党建促经济、抓经济促发展”的理念,团结带领班子成员,积极转变企业经济发展方式,把党建工作融入企业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全力推进“生态型矿山、花园式企业”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把资源管好,让职工增收”的经济发展路子,着力构建具有煤矿特色的大党建工作格局,企业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他从抓党建促增长,聚民心提效益入手,使企业经济效益,矿区、生活区环境,职工生活都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原煤产量由2005年95.4万吨,利润上缴163.7万元,提高到2012年的产煤318万吨,利润上缴1.97亿元。连续8年上调职工工资,成为全区上缴利税的排头兵。他善于抓学习,带班子,树典型,强管理,激发全矿职工的工作创业积极性,为企业发展添后劲。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使一批干部充实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全矿上下形成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用人氛围。他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使党的工作在企业发展中成为政治核心力量。党建工作连续6年被上级组织评为先进,原煤生产和企业经济效益连年上新台阶。以抓学习注重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为载体,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理想、勤奋、创新、发展”的企业精神教育和廉政教育,在全矿形成清政廉洁良好氛围。围绕大项目建设、民生改善、环境治理、文化建设等重点项目,投入资金3.3亿元,彻底解决建矿以来的“行路难、环境差、吃水难、就业难、住房难和工资低”等职工群众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坚持保生产、保民生,每年都为职工解决十件实事,做到为民生不打折。古莲河露天煤矿成为全区上缴利税第一大户,矿产行业的领军企业。煤矿先后被评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创业、创新、创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连续五年在全区同类单位精神文明创建中排名第一,矿党政班子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区党风廉政优秀班子。他先后被评为黑龙江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全省第五届廉洁从政十大标兵、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先进个人等。2012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