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模范 齐毅,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河北省衡水市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塔河县(局)盘古贮木场场长。1992年7月,在塔河县森林设计队参加工作,2005年,任塔河县林木产品经销公司副经理,2007年4月,任林木产品经销公司书记,2009年8月,任塔丰经营所所长,2012年1月,任现职。多年来,齐毅在工作中勤奋、务实、创新。在县木材经销公司任副经理期间,错季销售为林业局多创效益300余万元。调任塔丰经营所所长后,面对森工企业主产业萎缩,大面积土地分散经营或处于闲置状态的实际,他广泛调研,确定“生态优先、林农结合、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把加快企业“转型”作为第一要务,恢复“塔丰农场”的编制,收回土地5995亩,引进农业基础设施、设备资金200余万元。投资100万元建立“塔丰绿色生态种植、养殖基地”,温室大棚8栋,猪、牛、羊存栏2000余头,生态鸡2万余只,使塔丰加快了林农结合的改革步伐。开展沙难旅游、农家饭庄等项目,把塔丰建成塔河东部绿色旅游点。2012年,他被任命为盘古贮木场场长。面对木材滞销、楞区紧张造成生产困难等诸多问题,首先从抓销售入手,多方招引客户,使全场销售量占全局的70%。通过对檩条、优质原木单选分销的方式,掌握销售主动权,每米提高售价100余元,为林业局多创效益70余万元。注重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严把造材、考评关,将产品质量与奖金、工资挂钩,使经济材比重达88.62%,优质材出材率达50.07%,木材生产质量达99.8%,木材平均售价与上年同期比提高300余元,为林业局多创效益1000余万元,一线职工平均月收入增加1000余元。燃材料实行砍块承包,节奖超罚,在场区安装功率补偿装置降低用电量,年节约成本10余万元。他先后获塔河县劳动模范、营林绿化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党风廉政工作标兵、全省农业工作先进个人、全区人口普查工作地级先进个人等称号。2012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