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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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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来元,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呼玛运输公司客运站安检员。1980年12月,任呼玛县公路管理站白银纳工区养路工人,1992年5月,任呼玛县运输公司乘务员,1994年7月,任呼玛县运输公司驾驶员,1999年6月,任呼玛运输公司客运站安检员。作为一名普通的安检员,驾驶员出身的他,曾安全行驶百万公里以上,对车辆的结构、性能十分了解,因此,他练就了一身过硬的驾驶及检修本领。从事安检工作多年来,从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车辆安全率100%。作为一名安检员,搞好安全检查十分必要。他熟记检查项目,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进站车辆及司乘人员的证件一一核对。他严格执行车辆维护、“行车命令”签发制度,在加强对车辆例保上台率、一保、中间维护、二级维护执行情况监管的基础上,每月车辆普查率100%,临检率40%,对一些重点车辆(车辆行驶年限较长、行驶路况不好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对所有参运车辆的轮胎、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架、发动机等进行月度专项检查。有的驾驶员忘记维护日期,他本着人性化管理的方法,提前十天通知维护保养到期车辆,防止车辆漏保、失保。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予以停班整改。在平时工作中,他认真执行普查临检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确保运行车辆车况完好。多年来,他共整改安全隐患车辆200多台次,有效防止了车辆带病行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提高了企业安全系数。他监管公司车辆维修费用管理工作,为控制成本,降本增效,他除严格执行公司材料领用制度规定外,坚持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能修复的不换件,积极想办法对费用高、厂里不能修复又一时买不到的零件,自己联系加工修复,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车辆运行。他先后获呼玛县优秀共产党员、地区劳动模范等称号。2012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