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员管理
宗教教职员管理
按照《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教会推荐,地、县两级宗教部门审核,省基督教两会审核报省宗教局批准,3名宗教教职人员按立牧师。10名教师、30名义工传道员参加省基督教两会培训。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社保情况调查统计,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分教别、参保类别等12个项目逐项逐人统计。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落实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松岭区、漠河县清真寺阿訇纳入当地林业工人编制,单位按季度代缴养老和医疗保险。加格达奇区清真寺阿訇和掌教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年末,全区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为29人和27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信息在全省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