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全面提高参保人员待遇,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核销比例由80%提高至85%,退休人员由85%提高至90%。提高住院医疗费核销比例,城镇居民由72%提高至80%。提高女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将流产、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常规手术检查,纳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提高居民门诊待遇,11种慢性病纳入门诊统筹,限额内70%核销。降低居民住院门槛费,起付线由500元降至400元。缩短医疗费支付时间,区内住院医疗费实行“周结算”,外地住院医疗费实行“月支付”,医疗费核销后,由网上银行直接转入参保人员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