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
完成鄂伦春民族下山定居60周年迎庆活动。省地为呼玛县、塔河县238户鄂族同胞新建住房15 880平方米。鄂伦春民族乡发展特色种养业、民族旅游业、鄂伦春族传统手工业、鄂药开发业和劳务输出业五大产业,鄂伦春族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600余元。对全区宗教基本情况和宗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摸底,督促各县区抓好宗教爱国人士队伍建设,研究解决宗教领域和信教群众的实际问题,确保宗教领域的持续稳定。根据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全省佛教寺庙管理问题调查研究的通知》要求,通过下发调查表、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省委统战部。起草《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与行署民族宗教局就漠河县北灵寺有关管理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促进北灵寺管理问题得到妥善解决。